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关于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院落实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简介:
学院聘请法律顾问,处理涉及翰林学院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各项规范性文件起草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重要合同的洽谈、草拟和审查;
(四)对重大事项(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招投标、经济事务、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学生出现意外伤害等方面)的纠纷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确保纠纷的依法处理;
(五)对学院教职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法律专业培训;
(六)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聘律师所在事务所必须成立满五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必须是满三年以上执业年限的专职律师;
(三)具有处置一定数量的复杂、重大案件的经历和经验;
(四)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五)曾为高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个人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我院院长办公室,地址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学院路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行政楼711办公室。
五、审核及公示:
我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初选名单在我院校园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院长办公室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名单,并在我院校园网公示一周。
六、待遇:
法律顾问费用为两万元/年。对于经公示无疑议后,由我院与其签订顾问合同,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顾问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625170206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公开聘请法律顾问报名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