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字〔2012〕4号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系:
经研究,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公用车辆的管理,确保学院工作用车,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车辆包括学院的小车和大客车。
一、车辆使用原则: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保证重点,杜绝浪费,减少支出。
二、车辆调度
1、学院车辆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在泰州市内用小车辆,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后勤保卫处车队车辆调度员派车;各部门在泰州市外用小车辆或需动用大客车,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后勤保卫处车队车辆调度员派车。职工个人不经部门同意不得直接要求车队车辆调度员派车。
2、车辆调度按照“缓事服从急事,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应在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后勤保卫处车队车辆调度员统一协调派车。
三、公务用车程序
3、除临时、特殊情况外,各部门用车需提前申请,长途用车提前三天、短途用车提前一天、大客车提前一周联系。
4、公务用车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行车时间、线路等方便车队进行车辆合理调度。
5、用车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和地点乘车。
6、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表》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但要及时补办),用车完毕,驾驶员须在《用车申请表》如实填写行车里程并让用车人确认签名。
7、驾驶员根据《用车申请表》如实作好每次行车记录登记,每月5日前务必将行车记录整理好交车辆调度员;车辆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审核登记(用车手续不全的需补全),并将当月用车情况分类统计存档。
8、小汽车原则上不作非公务用车。
四、车辆管理
9、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原则上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完成,驾驶员不固定车辆,根据车辆调度员安排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各种车辆车况,尽早发现故障并及时保养和维修,力争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由于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不及时,保管不按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影响运转或造成其它事故,根据损坏情况按学院责任事故规定处理车队相关责任人。
10、必须进厂维修和购买配件时,由驾驶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做出计划,经车辆调度员审核、金额3000元以下的需报后勤保卫处处长批准,金额3000元以上的经后勤保卫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车辆4S店维修。车辆维修后凭《车辆维修记录》和发票报账。
11、在厂修理时驾驶员要监督维修情况,并严格把好配件和维修质量关,确保车辆维修后能正常行驶。如果在规定的行驶公里数内,维修部位再次出现故障,驾驶员要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再次维修费用的60%。进厂维修的车辆在维修好后,驾驶员要认真查对更换的配件、费用和修理工时费用并签字,车辆调度员核实后按程序结账。更换的配件由驾驶员带回,由车辆调度员负责做统一处理。
12、除日常必需的车辆维护保养物品外,要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车辆物品配备标准。凡需配备3000元以下物品的,由车辆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保卫处处长批准后方可实行;需配备3000元以上物品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购买的配件车辆调度员要进行登记,并按财务程序审批报账。
13、各种车辆加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车辆调度员及后勤保卫处领导协助处理。如不属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车辆调度员报告。
14、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同车辆调度员一起办理索赔手续。
15、驾驶员每次出车要进行三检,即出车前检查车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绝不带故障出车,行车中途休息时检查车况行驶是否良好,收车后检查车况有无故障。每行2000公里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半天。
16、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出车完毕,应立即返回学院,并清洗干净,按指定的位置
17、驾驶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坚决服从用车调配,不得无故缺勤或拒不出车,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需事前与车辆调度员报告,经批准后另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