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人字〔2018〕16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外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外聘退休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必须紧缺、按需招聘、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聘用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文件所指的外聘退休人员是指人事、户口、各类保险等所有关系均不在我院,主要从事我院重要岗位管理工作的,原则上须按照我院规定作息时间上班,已经正式退休的人员。
第二条 聘用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能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熟悉所聘岗位业务,其知识、能力胜任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对专业要求不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第三条 应聘报名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2周岁,年龄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聘报名年龄可以放宽限制至70周岁。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或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一级学会理事长任职者;
5.双一流大学学科带头人。
6.正高职称且担任博士生导师。
第五条 外聘退休人员须签《岗位聘用协议》,一般一年一签。聘用协议期满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分管校领导认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决定是否再次聘用。拟继续聘用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聘任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的招聘计划,报经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同意,呈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分管校长工作会审议通过后,交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2.受聘者报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与综合考察,提出综合聘任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和分管校长工作会研究确定。
4.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处建立,业务档案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立。
第七条 外聘退休人员在签订聘用协议前须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
第八条 外聘退休人员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并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学院管理制度与聘用协议相冲突的,以聘用协议约定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用人部门要为外聘退休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进行定期考核,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或明显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外聘人员,学院将终止聘任。
第十条 外聘退休人员薪酬遵循“以岗定薪、岗薪一致”的原则,保持相对公平。符合第四条的特殊优秀人才,待遇可以面议。
第十一条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外聘人员,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不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或分管校长工作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制度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文件解释权在人事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7月2日